律法与福音之辨明
作者: 徐四浪


福音与律法的区别
    
  作为神的仆人,一生应该努力在「正确的辨别律法与福音」。律法与福音的分别,并不是指福音是神圣的道理,律法是人的道理。其实,这两种道理都记载于圣经里,都是永生上帝的话语。因此我们不要以为,福音是我们所需要的,律法则不是;这样说来,好像律法是附加的,可有可无。其实,两者同样重要!没有律法,便不能明白福音;没有福音,律法对我们一点好处也没有。
  
  许多人对律法与福音彼此的关系认识不清,诸如有人认为律法是旧约的教训,而福音是新约的教训;但实际上,在旧约中可以找到福音,而在新约中也可以找到律法。也有人视律法与福音各有不同的目的:福音之目的是使人得救,而律法之目的是定人的罪,其实这也是不对的;因两者之最终目的都是叫人得救。自从始祖犯罪后,单凭律法不能带人进入永生;但律法能预备人接受福音。
  
  再者,藉著福音,我们得著能力,在某程度上遵行律法。我们也不能说律法与福音是互有矛盾的,因为圣经是没有矛盾的!两者看来虽然截然不同,但却是能和谐共处。所以并不是只有福音才是基督徒所需,律法对基督徒也是很重要的。实际上,若有人忽略了其中一种道理 他就再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了。为此,我们实在需要一生去学习分辨律法与福音,天天活在正确的律法与福音的关系中,一面领受神丰盛的恩典,一方面活出神的标准。
  
  福音与律法的区别:
律法和福音的真正分别有六方面:
一、启示方法;
二、内容;
三、应许;
四、威吓性;
五、功能与果效;
六、传扬的对象。
  
  第一,启示方法。向人启示律法和向人启示福音,方法是不同的。人被造时,律法已写在人的心里,因为始祖犯罪 写在人心的律法显得模糊,但仍未完全抹掉。当一个完全否认有上帝存在的人,听到律法,良知会告诉他,这是真确的。当听到福音,他的良知不能告诉他这是真确的,反会激怒了他。恶行昭彰的仆人也承认他应该遵守律法。为甚么呢?因为律法已记在他心里。然而,当我们传福音的时侯,情况便不同了;福音揭示和宣扬神的恩典,而这并非不证自明的道理;因按照福音,上帝已成就了 不须做的事,而这并非人心所能明白的。
  
  第二,律法与福音内容不同。律法告诉我们应做甚么,而福音向我们显示上帝正在做甚么。律法讲的是我们要作的工,而福音讲的是上帝的工作。在律法中,我们听到十诫;在福音中,却没有这样的命令。律法没有提及宽恕、恩典,只有诫条与命令;反之,福音只有赐予,只包含,恩典和真理。
  
  第三,律法与福音的应许不同。然而,律法的应许和福音的应许,同样伟大。这应许就是永生和救恩。不同之处在于:只有我们完全遵守律法,律法的应许才生效。因此,律法的应许愈大,愈令我们失望!律法赐与我们食物,但却不把它放在我们能触及之处。它说:「我叫你的灵魂不再乾渴,叫你不再饥饿。」但我们却得不著应许;因为它又说:「如果你遵行我的命令,你才能得到这些。」而福音的应许就不一样了:它无条件地应许了上帝的恩典和救赎!是自白的,别无所求的。福音如此说:「我给你的,拿去吧,那是你的!」这不是条件,纯是邀请。
  
  第四,律法与福音的威吓性不同。福音没有威吓,只有安慰的话。若你在圣经中看见具有威吓性的话,可以肯定该段经文是属于律法的,因为律法除了威吓,没有别的。
  
  第五,律法与福音的果效不同。律法的果效有三:
(一)律法告诉我们应作甚么,但不帮助我们遵行命令;徒然令我们更不愿意遵行律法所指示的;
(二)律法揭示人的罪,但没有帮助人,使人脱离罪,反而让人沉沦于绝望的苦境当中;
(三)律法使人产生悔意,昭示地狱、死亡和上帝震怒的恐怖,却没给予罪人半点安慰。
 
而福音的果效则与律法不同 ,因为:
(一)福音要求信心,也赐信心给我们。当我们向人传扬 : 「当信主耶稣基督」的信息时,上帝就透过我们的传讲,把信心给予听的人。我们传扬信心,任何人只要不是绝心拒绝,都可以得著信心;
(二) 福音绝不谴责人,却除去他的一切惊慌、恐惧和烦恼,使他充满圣灵的喜乐与平安;
(三 )福音不要求人具备任何德行,例如 : 好心肠、好脾气、改善自己、虔诚、爱上帝、爱人…等,它从不发施号令,却能改变人。福音把爱栽种在人的心中,使人有能力作善工。它一无所求,然而却给予一切。
  
  第六,传扬律法与福音的对象不同。福音与律法在人身上的作为和目的是截然不同的,对耽于罪中的人,我们要传以律法;对于察觉自己是罪人的,我们要向他传福音。当然,两种真理都要传扬。所以问题是在:对甚么人我们应该传律法?对甚么人应该传福音呢?根提前一8~10,若一个人耽于罪中,不愿离开某些罪行,那么,我们应向他传那咒诅人和定人罪的律法 ; 可是,当一个罪人开始知罪,并为自己的境况恐惧,我们便应立即向他传以福音,因为他已经不再是耽于罪中的人。同样,若魔鬼叫你沉迷某种罪中,你便不应听福音,只适合听律法了。对于那些失丧的罪人,我们要谨记:不要传律法。但向那些饥渴的罪人,若我们仍继续传扬律法时,我们就不是福音大使,而是哀音大使了!所以对这样的人,作为牧者的我们一定要说:「来吧 ! 还有机会,无论你的罪有多大。就算像犹大或该隐那样,你仍有机会。啊,来 ! 来投靠主耶稣。」因为我们要深信福音正要在这样的人身上显出作为,就如约翰纽顿对传道人说过的名言:我们讲道的目标是「打碎刚硬的心,医治破碎的心」,在我们宣讲中要忠心地传讲律法与福音。
 
    律法与福音的关系整理如下:
  
 

律      法

福      音

启示方法

  写在人心   人心不能明白

内容

  1. 我们应该做什么
  2. 我们要做的工
  3. 是诫命与命令
  1. 上帝正在做什么
  2. 上帝为我们做的工
  3. 是赐予

应许

  完全遵守律法,律法的应许才生效   无条件的应许上帝的恩典与救赎

威吓性

  威吓   安慰

功能

果效

  1. 告诉我们应做什么,但不帮助我们遵行命令
  2. 揭示人的罪,但不助人离罪
  3. 产生悔意,昭示地狱、死亡、上帝的震怒
  1. 要求信心,也赐信心
  2. 不谴责人,并除去人的惊慌、恐惧、烦恼
  3. 不要求人具备任何德行,福音把爱栽种在人的心中,使人有能力做善工
  4. 福音一无所求,然而却给予一切

传扬的对象

  对耽在罪中的人,我们要传律法   对察觉自己是罪人的,我们要传福音
 
 
对福音与律法的谬误见解
  
  上面我们已经探讨了福音与律法在本质上的区别,但这并不保证我们就能正确的运用出来,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对律法与福音做更进一步的讨论。在我们的观念与做法中都有可能因为不能分辨福音而带来一些错误的教导,所以以下表格就是针对一些错误观念与做法提出正确的见解,以帮助我们掌握福音的精神。
  

内容

谬误的见解

正确的见解

福音

福音只是耶稣颁布的一条新律法。 福音是基督的话,相信基督的话,据为己有。

传讲的    原则     

福音与律法互相参杂,也就是传律法时将福音本质参杂进入律法中,或传福音时将律法本质参杂进福音中。 律法与福音要分开,传律法时,要使律法的功能发生,就是使人感到定罪的威力。传福音时,要讲一个人因上帝恩典称义(尽量不使用信心或相信的词语)。

传讲的次序

传福音先于律法,传成圣先于称义,传信心先于悔改,传善工先于恩典。

先传律法:以上帝的震怒使人惊恐;后传福音:宣布上帝安慰的应许;勉励善行:新人之后的生活态度。

信心与行为

信心因产生爱心,而使人得救只要理智承认,虽仍在罪中,却依然被神称义;信心 人自己可以产生信心,把信心当作人的善工。 圣灵所赐不能不做善工的信心,才使人称义;我们要求信心时,并不发出律法要求,而是发出甜蜜的邀请:「请来吧!样样都备妥了」。

行为的辨识

停止恶行,从事善工便是真心悔改。 先成为新造的人,才能除罪,行善

律法

企图以律法使人变得虔诚,或用来推动善行。 显明人的罪,而非除去人的罪。
结论:
  
  福音与律法的正确应用应该是以神为中心的,也就是不以人的办法达到神的标准。我们需要避免的是把律法当作福音(就是用律法来取代福音的功能),即所谓的律法主义。加拉太书五章1节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拉太人信了耶稣之后,觉得还不够,还需要加上割礼,这就是所谓的律法主义 在需要用福音的时候用律法。把律法变成福音,在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中处处可见:「没有参加聚会,没有参加训练会….就不是好基督徒。」所以许多基督徒永远活在觉得自己做的不够好,神不喜悦的光景中。
  
  第二个错误的认识是把福音当成律法(就是用福音来取代律法的功能),又称为放纵主义,或「廉价的恩典」 「只要白白接受就好了,不需要什么规条,什么限制」「教会图书馆是属教会的,不需要定那么多的规定,为什么还要手许多的规定」诸如此类的话就是把福音放在律法位置上。所以我们在生活中若真正认识律法与福音的关系我们就会知道:律法的要求仍然是百分之百的存在;它只是告诉我们,我做不到但耶稣要为你作成。圣经说:「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神的爱是要释放人,而不是要强迫人; 要感动人到一个地步,使我们俯下来称 为主。基督徒应当是天天活在正确的律法与福音的关系中,一面领受神丰富的恩典,一面活出神的标准。如此我们才是真正经验到福音的喜乐!